|
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1、 为了使奖助学金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定,促进研究生素质的全面提高,制定本细则;
2、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执行《东南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实施办法》中关于“研究生申请第二学年奖助学金的成果标准”中的全部条款,最终成绩=学位课平均规格化成绩+加分因素;
3、 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执行《东南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实施办法》中关于“研究生申请第三学年奖助学金的成果标准”全部条款,评定中以本细则中的加分因素为重要参考依据;
4、 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执行《东南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实施办法》A、B类奖助学金全部条款,评定中以本细则中的加分因素为重要参考依据,如遇奖学金名额不足,适当考虑各学科间的平衡;
5、 加分因素
5.1在《东南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重要刊物目录》所规定的期刊或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文章,一篇+2,两篇+3,三篇以上+4。其中,一级学会会刊每一篇再+2分,A&HCI、CSSCI、SSCI、EI等源刊上以“东南大学”名义、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每一篇再+4,在SCI源刊上以“东南大学”名义、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每一篇再+10分。(注:《东南大学学报》上发表的文章在计分时只计一篇;单篇论文加分只计一次,取最高值;所有论文在下一次申请奖助学金时不得重复使用);
5.2 参加省级竞赛获奖,一等奖+3,二等奖+2,三等奖+1;国家或国际竞赛获奖,一等奖+4,二等奖+3,三等奖+2(在下一次申请奖助学金时不得重复使用);
5.3 申请并取得授权新型专利1项+2,申请并公示发明专利1项+2,获得发明专利1项+5(在下一次申请奖助学金时不得重复使用);
5.4 在校内学术论文征集被录者+1(多篇者按一篇计);
5.5 现任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及以上干部或担任兼职班主任工作,按工作表现+≤2分(考核不合格者不加分)(此项加分由学办在各系奖学金评定前提供给各系作参考);
5.6科研获奖加分:
获奖 排名第一 排名第二 排名第三 排名第四 排名第五 排名第六 排名第七
国家三大奖 一等奖 30 20 18 17 16 15 14
二等奖 25 15 13 12 11 10 9
国家教学成果 一等奖 25 15 13 12 11 10 9
二等奖 14 12 11 10 9 8 7
省部级科技进步奖
省级教学成果奖 特等奖 14 12 11 10 9 8 7
一等奖 12 10 9 8 7 6 5
二等奖 10 8 7 6 5
三等奖 8 6 5 4 3
市级科技进步奖 一等奖 6 4 3 2 1
二等奖 4 2 1
军队奖项对应省部级奖的分值
6、 奖助学金异动因素
6.1 学年内参加校、院、班级等各项集体活动不足60%者,奖助学金降一档(在外从事相关科研工作,有导师证明者除外)(此项由学办在各系奖学金评定前提供给各系作参考);
6.2 学年内参加学科组活动不足90%者,奖助学金降一档(以导师的评定为准);
6.3 受到中期筛选警告的研究生不享受奖助学金;
6.4 学年内受纪律处分者不享受奖助学金;
6.5 学术行为不端者不享受奖助学金;
7、 奖助学金评定程序为:学院按在校生人数分配各专业方向各类奖学金指标—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填写自我评价表—导师签署意见—学办组织评定—学院公示—接受申诉—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公示
8、 申诉委员会成员为学院党委书记、院长、研究生培养副院长、科研副院长
机械工程学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