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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0 12: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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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司〔200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校招生办公室,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要,调整优化研究生
教育类型结构,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教育培养体系,推动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
人才为主的模式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模式转变,教育部决定在已下达的研究生招
生计划(教发〔2009〕4号)基础上,增加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5万名(教发〔20
09〕6号)。现将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做好专业学位招生工作
今年是面向应届本科毕业生招收全日制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第一年,时间紧
,任务重,社会高度关注,影响广泛。各级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对于推
动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统筹协调研究生教育的规模、质量、结构和效益的现实意义和
深远影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抓紧抓好招生相关工作的落实。
二、广泛深入做好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的宣传工作
面向应届本科毕业生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工作事关广大考生切身利益,
涉及到多项新的政策,有关招生单位要切实做好相关招生宣传工作,积极动员、引导广
大考生选报专业学位研究生志愿,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
计划安排工作的通知》(教发〔2009〕6号)的精神和要求以及我部关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
究生培养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和培养方案(另文下发),制定专门的宣传工作方案,认真编
制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的简章。招生简章要结合各校实际,对各专业学位的培养目
标、培养特点(和学术型研究生的区别)、入学条件、招生人数、复试录取办法、收费标
准、奖助体系、在校待遇、授予证书、就业前景等内容向广大考生进行广泛宣传,要组
织专门人员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耐心细致地做好专业学位招生的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
工作,使广大考生正确认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特点,全面掌握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
的有关信息。
三、严格执行同一复试分数标准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与学术型研究生属同一层次的不同类型,要严格按照“一视
同仁,同等对待”的原则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分数标准。国家在确定今年考生进入复试
基本分数要求时,将统筹考虑前期计划和新增专业学位招生计划需要,确定统一的考生
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对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另行制定标准)。34所自划线高校也要按照
上述原则确定本校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考生调剂到校外和接收校外调剂生执
行全国统一复试分数要求,各高校要严格执行统一标准,不得对专业学位招生执行另外
标准。
四、严格执行调剂政策和程序,充分调剂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所需生源
今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均从参加全国硕士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的考生
中调剂。各招生单位在确定复试分数线后,要及时做好考生的志愿征集和调剂工作。要
按照“专业相近”的原则合理组织生源,各专业学位与所需生源的学科专业之间细化的
对应关系由各高校在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自行确定;在培养过程中对数学有要求
的专业学位(如工程硕士、会计硕士等)原则上应从初试科目中设有数学的考生中调剂。
调剂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考生初试成绩应符合第一志愿专业在调
入地区的基本分数要求。(具体的调剂要求和调剂工作程序见附件)
各招生单位要和前期计划同时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对于没有进入复
试但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招生单位要尽快帮助其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不得作出后期
追加计划录取的承诺。调剂工作要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
招生单位要为考生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务。
五、突出专业学位选拔特点,做好复试工作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要按照“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
。招生单位在考生自主选择攻读学术型学位或专业学位后,要同时确定两类参加复试的
考生名单,分别进行复试。要研究制定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特点的复试方法和内容
,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
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复试工作的基本原则、组织管理、准备工作、复试成绩的使用、复试的监督和复议等应
按《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执行。
六、确保质量,精心做好录取工作
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工作要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考查、择优选拔、公平公正的原则
进行。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录取要求,确保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质量;要严格执行《
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收费工作通知》(教财〔2009〕5号)文件
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本校一般专业学术型自筹经费研究生收费标准,严禁借机
高收费、乱收费;要严格录取程序,做到过程公开、政策透明、机会均等,加强监督检
查,确保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各级部门和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新增计划全
部用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不得用于其他类型研究生招生,录取过程中确需规模调整
的,应报所在地省级招办,由省级招办根据本地招生单位完成专业学位招生计划的情况
,在本地所有招生单位的总招生规模内提出调整意见,于4月30日前报我部审核,审核前
不得自行调整。招生单位要做好前期和新增两部分计划招生录取的协调配合和有机衔接
,统筹和协调好两个部分的录取程序和录取标准,确保两部分计划招生的协调进行。
附件:新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基本要求和程序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
新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基本要求和程序
(一)校际调剂对考生的要求
1。考生初试成绩应符合第一志愿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基本分数要求。
2。考生可申请调入与本人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近学科的专业学位专业(领域)。
3。工程硕士、会计硕士等在培养过程中对数学有要求的专业学位专业(领域)原则上
应从初试科目中设有数学考试科目的考生中调剂。
4。“法律硕士(法学)”只能从第一志愿报考法学一级学科[0301]下设各专业(03018
0除外)考生中调剂。
5。第一志愿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且符合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可调剂到
与报考专业相近的专业学位专业(领域),考生被录取后仍按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相关要
求管理。
6。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各专业学位。
(二)调剂工作程序
1。招生单位发布专业学位相关专业(领域)招生信息
各招生单位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
(http://yz.chsi.com.cn公布专业学位专业领域)调剂招生人数、调剂要求、复试办法
。
2。考生填报调剂志愿
符合要求的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
使用方法可浏览系统帮助文件)填写调剂志愿。
3。招生单位确定复试名单
招生单位要根据考生调剂志愿和本单位实际招生人数,尽早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并通知考生。
4。招生单位统一办理相关手续(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考生调出单位应根据
考生的调剂申请和接收单位的接收函向考生调入单位寄送考生试卷等相关材料(考生本人
不得携带试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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